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推动和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2006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启动了一项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而实施的一项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脱贫工程的“雨露计划”。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实施以来,涌现出一些好的模式和经验,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培训就业目标。
我省在实施“雨露计划”的发展过程中,按照“政府推动、学校承办、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扶贫到户、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多渠道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牧区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培训观念的转变、培训理念的转变、培训模式的转变。
“雨露计划”是彻底根治贫困症结,实现贫困地区持续发展的最快捷、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配合实施国家和青海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顺应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技工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大实施“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力度,紧紧围绕《青海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任务,促进和支持农牧区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贫苦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长远发展能力,开创农牧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新局面。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扶贫部门作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扶贫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雨露计划”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领导,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工作之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抓好抓实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国务院扶贫办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农牧民个人共同分担的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投入机制。根据贫困农牧民参加培训的难易程度、时间和培训成本,科学合理地确定不同等次的培训补助标准;制定参加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的再补贴办法;探索利用信贷扶贫资金扶持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方法和途径,扩大资金投入规模。做好对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基地的业务指导,针对贫困农牧民的实际和特点,科学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规范培训内容,使培训工作做到“三贴近、两增强、两确保”,即:贴近市场、贴近农牧区、贴近农牧民;增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确保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积极支持培训基地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对象的操作技能,提高培训质量。继续坚持“雨露计划”培训瞄准扶贫对象,参训对象的认定须遵循户申请、村证明、乡审核、县审定的规定。积极推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项目化管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海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施行办法》。努力实现“培训基地认定制、补贴对象公示制、项目管理合同制、转移就业订单制、补助经费报账制”等工作机制和规范化管理。
抓好安置维权,促进稳定就业。各级扶贫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承担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培训基地进出机制;定期开展对培训基地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学员结业率、结业学员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收入等情况统计调查;督促培训基地加强就业信息和就业介绍服务,按照贫困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为培训结业学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牧民持证就业;对已就业的贫困农牧民做好就业维权跟踪服务,实行发证、推荐、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加强与省内外企业、劳务中介组织、对口帮扶单位和劳务经济人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就业安置渠道,提高就业稳固率。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雨露计划”相关政策,宣传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先进典型,吸引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为做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