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旅游业,既符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又能提升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能力,并促进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而且还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首先简要地概括了西藏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同时又针对实际情况就西藏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还对西藏旅游产业如何进一步发展提出了若干对策性建议。

试论西藏旅游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性建议

西藏民族大学
2013-03-18
大力发展旅游业,既符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又能提升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能力,并促进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而且还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首先简要地概括了西藏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同时又针对实际情况就西藏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还对西藏旅游产业如何进一步发展提出了若干对策性建议。

胡 琦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北京 10086)

摘 要:大力发展旅游业,既符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又能提升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能力,并促进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而且还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首先简要地概括了西藏旅游业发展的现状,同时又针对实际情况就西藏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还对西藏旅游产业如何进一步发展提出了若干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西藏;旅游业;问题;对策

[作者简介]演胡琦(1987- ),女,内蒙古乌兰浩特人,现为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 。

基金项目:本文系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维护和促进西藏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文化建设策略研究”(批准号:10AMZ002)的阶段性前期成果之一。

一、西藏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一)西藏旅游资源概述

1、西藏拥有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

首先,西藏拥有丰富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西藏拥有以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为代表、以1,600多座保护完好的寺庙为簇拥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这形成了独特的人文景观。其次,西藏拥有众多的文化名胜古迹。西藏现有世界文化遗产3处: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3座:拉萨、日喀则、江孜;西藏现有名胜古迹161处[1]。再次,西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民族风情的各种节日,这也是民族文化的旅游资源之一。最后,西藏拥有独具民族特点的民族工艺品,其中以地毡、藏刀、卡垫、唐卡、面具、木碗、藏香等为代表。这些民族手工业产品表现了藏民族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反映了藏民族的宗教信仰,并表现出了藏民族的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观赏价值。

2、西藏拥有独特的自然景观旅游资源

西藏独特的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也非常丰富,如西藏有大量独具特色的湖泊、冰川、峡谷和珍贵的动植物资源。在2005年评选出的“中国最美的地方”中,“中国最美的十大名山”中有三座位于西藏,即南迦巴瓦峰、珠穆朗玛峰和冈仁波齐峰;“中国最美的十大峡谷”中,西藏境内有两条,即雅鲁藏布江大峡谷和怒江大峡谷;在“中国最美的五大湖”中西藏的纳木措湖名列其中;在“中国最美的六大瀑布”中,西藏的藏布巴东瀑布群名列榜首;在“中国最美的六大冰川”中,西藏的绒布冰川和米堆冰川堪称现代冰川旅游资源的典型代表;在“中国最美的六大草原”中,位于西藏的有那曲高寒草原,拥有藏羚羊等各类珍稀动植物资源,它们构成了西藏的重要生态旅游景观。

(二)西藏旅游业的市场开发现状

1、西藏旅游区及旅游线路的开发现状

西藏自治区不断开发利用自己独有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现已形成了拉萨、藏西、藏西南、藏南四个旅游区。拉萨旅游区既是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也是藏传佛教的中心;藏西旅游区即阿里地区,被称为“世界屋脊的屋脊”,这里以宗教旅游为特色,吸引着国内外虔诚信徒来这里朝拜;藏西南旅游区现已成为以登山旅游为特色的旅游区;藏南旅游区以林芝为中心,被称为西藏的“江南”,在这里一日可看四季美景,而且气候湿润温和。西藏自治区近年来又开辟了新旅游线路和特种旅游:拉萨-林芝-山南-拉萨东环形线和拉萨-日喀则-阿里-日喀则西环形线,还开展了汽车探险、徒步旅游和科学考察旅游等特种旅游,并且推出了拉萨雪顿节、羌塘赛马艺术节和山南雅砻文化艺术节等旅游项目。

2、西藏旅游产业的市场状况

2006年西藏旅游业增长迅猛,成为当地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全区累计接待国内外旅游者245万人次;其中,接待入境旅游者16万人次,接待国内旅游者229万人次,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26亿元;相当于全区GDP的9%左右[2],同时旅游业在西藏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加大,已成为西藏重要的经济部门,充满了活力和生机。西藏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西藏旅游产业的发展对扩大劳动就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收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至到2007年6月,西藏旅游产业的发展使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达到1.9万人,间接从业人员11万人[3]。同时,围绕旅游业,特别是西藏铁路开通后,西藏各地的餐饮服务业、短途交通运输业、旅游商品销售和商业服务等也得到了大力发展。

二、西藏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西藏旅游业配套性的交通资源不足、管理不完善

关于在西藏出行的困难,除了众所周知的高原反应以外,也许大多数出行者还可以清晰地回忆出另外两大困难——西藏有两票难求,即一票是布达拉宫的门票,一票是返程的火车票。适当限制游览布达拉宫的游客数量,是保护世界文化物质遗产的一种做法,具有合理性,这里暂且不谈。而返程火车票的购买困难就在很大程度上映射出了西藏与旅游业配套的交通设施资源的不足和管理上的不完善。我们不妨就这一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在航空方面,西藏目前只有11条国内航线,在旅游旺季,国内进藏游客大幅增加,西藏的航空交通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另外,进藏机票价格相对较贵,一般情况下的打折优惠较小,以2011年7-8月北京至拉萨的飞机票为例,机票的折后价格均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①再加上燃油费、基建费等开销,单程的费用大致在2600元人民币上下浮动。我国2009年全国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2736元人民币,②以此粗略计算,全国职工每月的平均工资为2728元人民币。如果去西藏旅游的往返全部以飞机作为交通工具,那么,仅仅交通费一项就占去了普通职工大概两个月的工资,这就加大了旅游者,特别是工薪阶层的旅游成本,无形中流失了众多潜在的旅游者。显而易见,西藏航空业在数量和价格方面的劣势成为了西藏旅游的桎梏之一。其次,在铁路方面, 2006年青藏铁路的全线开通,明显增强了西藏的客运能力;但是仅靠这一条铁路,也远远满足不了旅游旺季去往西藏的游客的客运需求。在旅游旺季,火车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使无论是进入西藏,还是离开西藏的火车票都变得“一票难求”。面对这种局面,一些不法之徒不断利用“商机”去“拉关系、钻空子”,所得的火车票在转手卖出的时候,其价格往往会比原价格翻上一倍甚至更多,这些不法之徒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同时,更是加剧了火车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这就加大了公安、检查等执法部门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了部分旅客的滞留,对当地的旅游承载量起到了负面的影响。铁路是大多数进藏旅游者的首选,一方面不但可以有效地预防高原反应,还可以欣赏沿途的美景;另一方面,铁路运输的价格也是大多数旅行者能够接受的。但是,这种大众化的交通方式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其排他性的属性过于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公众满意度的提高,而且也不利于西藏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最后,在公路交通方面,在西藏开发的多处旅游景点中,除一些主要干线属于柏油路外,目前通往部分景点的道路还基本都是沙路、土路,还存在着车难行、路难进的困难,特别是每逢雨雪天气,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西藏的旅游业形象,降低了旅客的心理体验的期望,同时也阻碍了西藏一些旅游景点的进一步深度开发和推广。

(二)西藏旅游业配套性的支柱行业发展滞后

1、西藏的餐饮业

餐饮业作为旅游接待的核心之一,能够起到充分体现当地特色、彰显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以及促进文化交融等作用,其经营状况和服务质量对提升旅游地的形象至关重要,将对旅游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西藏餐饮业企业的分布不均衡,从数量、人员和经营状况来看,距离全国的平均水平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2、西藏的住宿业

现代的住宿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为游客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休息环境,从而保证游客旅行的顺利进行;而且其产业的相关程度很高,综合效益较强,如,在发展住宿业的同时,可以直接拉动餐饮业、家居装修业和影视娱乐业等行业的发展。此外,住宿业不光提供有形的商品,还可以提供无形的服务,这就使作为劳动密集型的住宿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吸引闲置的劳动力,促进社会就业问题的解决。西藏地区的住宿业企业与全国住宿业的平均发展水平相比,还是相对滞后的,表2就能说明一定的问题:

3、西藏的旅行社

旅行社在旅游业发展中起到了一个重要的纽带作用,它是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的主力军。西藏的旅行社在发展质量、外联、接待外国入境旅游能力方面都发展较慢,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藏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旅行社的行业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以青藏铁路通车这一时期为例,火车开通初期出现了西藏旅游热,随后便逐渐降了温。一些地区曾经出现部分旅行团退团的现象,在遇到旅客提出退团要求后,部分旅行社管理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得力、不及时,随之而来的就是游客团队投诉部分旅行社不履行合同、导游服务质量差。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给西藏的旅行社在民众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三)西藏旅游业人才缺乏,文化素质较低

1、西藏的旅游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西藏旅游业起步较晚,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不能满足当前西藏旅游业的发展需要。首当其冲的一点就是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较低,经过了专业的理论培训的从业人员还只是一小部分,为西藏的旅游业贡献力量的从业人员中,有将近一半的从业人员是仅仅接收了九年义务教育,也许仅仅是凭借自己对西藏比较熟悉、比较有感情而进行相关的旅游服务的。这类从业人员虽然是游客与西藏之间的纽带,不但能够将自己所熟悉的自然风景详尽地向游客介绍,而且还可以将西藏独特的风土人情活灵活现地展示给游客,但是在提供规范化服务方面就显得有所欠缺,并且在遇到非正常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时候,其应对能力往往会受到质疑。

2、西藏的旅游规划和经营管理类的人才不足

规划和管理类的人才不足就使得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地应对市场变化,并做出科学的决策,这就影响了旅游业的潜力和发展方向。此外,人才分布不均衡。西藏大部分旅游专业人才集中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这也不利于西藏其他旅游景点的开发和管理,影响了西藏旅游产业整体的发展。

(四)西藏的旅游宣传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近年来,西藏注重旅游的宣传工作,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途径宣传西藏文化和西藏旅游,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缺乏对西藏气候和地理环境客观介绍之后的进一步说明。在宣传时,注重西藏是“世界屋脊”、“世界第三极”等形象的宣传,使一些游客在主观上认为西藏地理气候环境比较艰苦或者极端,主观地放大了高原反应的影响,从而使游客放弃了去西藏旅游的想法;第二,缺乏对西藏民风民俗等民族文化的宣传。对于西藏的宣传大多注重在西藏独特自然环境和地理特征,这使得广大民众缺乏对藏民族及其文化的整体认识;第三,缺乏对藏族人民的宣传意向进行询问或征集的过程。西藏旅游业的宣传活动基本由政府等相关部门把握方向,由各种媒体进行具体的宣传内容,而西藏广大民众作为文化的创造者却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他们的意愿很少受到关注,而作为最有发言权的“主人翁”却缺少一定的参与权,更谈不上主导权了。

三、促进西藏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若干对策性建议

(一)必须进一步加快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

夯实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是西藏旅游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基石。着重落实《西藏旅游业“十五”计划和到2015年长远规划基本思路》中“五条主线,三大环线”的旅游线路建设,这五条旅游线路的开通,必将带动区域旅游产业和西藏同周边尼泊尔的国际旅游产业的合作与联动作用,完善西藏的基础交通体系是西藏旅游业发展的血脉支撑。

在航空交通方面,一方面应针对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西藏的航空应增开部分国际国内航线和航班,特别是旅游旺季时,增大航班数量,是解决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值得庆贺的是2010 7月2日,西藏航空首架飞机顺利抵达拉萨贡嘎机场,西藏的人们终于迎来了第一架自己的飞机。[3]曾被业内称作“空中禁区”的西藏,终于拥有了自己的航空公司,这在西藏旅游业发展史上无疑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住宿和餐饮方面,要解决好宾馆饭店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在一些新开的旅游景点、景区要合理安排配套的宾馆饭店建设,更新宾馆设施,提高宾馆饭店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等。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西藏旅游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一,针对西藏高级专业旅游管理人才和旅游营销人才的缺乏状况,一方面,可以通过和内地高校合作,培养一定数量的旅游高级管理和营销人才,这样就从源头上为这方面人才的供应提供了基本保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对现有的旅游管理人才、营销人才进行培训,并且鼓励其进修,这种办法虽属于应急之举,但却可以有效地保证人才的不断层,珍惜现有的人力资源。此外,还可以通过必要的积极强化的方式,比如提高薪酬待遇等手段,积极引进这方面的人才。

第二,针对西藏目前导游人才业务技能、自身素质、学历较低等状况,政府、旅行社等多方投资培养一批懂外语、熟悉旅游业务的高级导游翻译人才,树立西藏旅游形象,开拓国际旅游市场。还可聘请内地专业人士对目前在职的导游人员进行轮岗或定期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为西藏旅游产业发展添砖加瓦。

(三)必须继续完善对西藏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必须继续做好对西藏旅游开发中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的规定大部分是原则性比较强的,可操作性较差,大部分内容是重治理、轻预防。所以西藏自治区应依法行使自治立法权,通过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就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做出具体的规定,在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西藏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要继续加强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方面的规定。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针对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盲目开发,应制定规范旅游开发的法律法规,以法的形式对开发主体资质的认定,开发项目的评估,开发原则的确定,开发手段的采用,开发程度的限制做出具体规定,以明确旅游资源开发中各种责、权、利的关系,防止出现“建设性破坏”[4]。

2、必须继续加强对西藏行业条例的建设和宣传工作

必须继续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条例》,营造旅游部门切实依法行政、旅游企业严格依法经营的法制环境;结合西藏实际情况,就推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加强旅游标准化工作。旅游标准是旅游业的技术法规,标准化工作是引领旅游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7月1日,《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正式施行,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有关旅游投诉的管辖、受理和处理等问题。此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整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国家旅游局决定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5]这些条例与规定,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西藏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必须继续加强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树立起西藏自身的旅游产业品牌

1、必须继续加强西藏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宣传营销工作

以市场调研为基础,以整体旅游形象宣传为核心,以营销渠道建设为途径,充分利用好海内外的促销平台,整合促销资源,全面提高旅游宣传推广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促进旅游宣传推广工作的市场细分化、渠道体系化和活动区域化。要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分析, 有针对性地策划、编辑西藏不同季节的宣传品, 采取宏观宣传促销与微观产品线路结合, 推出不同季节的旅游产品与线路, 找出不同季节西藏旅游的亮点和新的主题, 吸引国内外游客。

2、必须进一步加大西藏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品牌建设的速度

合理规划旅游资源, 积极推出新的产品。充分利用海内外媒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要在完善和提升观光旅游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推进乡村旅游、高原体育旅游、高原探险旅游和文化旅游等各种形式的发展。为此,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文化展览、政府公关等多种形式来宣传西藏旅游;政府可以鼓励旅游产品供给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和博览会,从而树立起西藏自身的旅游业的品牌工作。

3、必须进一步关注西藏民众对旅游宣传和品牌建设的各种意愿

西藏的民风民俗等民族文化,都是广大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不断与西藏独特的气候环境和地理条件等自然环境进行“对话”的结果,而且大量的工艺品和特色饮食文化也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所以,广大藏族人民是西藏文化的创造者和支配者,他们思想中的有些理念虽然有的比较传统,有的受到了宗教因素的影响,但是却能够较好地与自然环境相融合。

譬如说,在藏族民众的传统伦理观念中,认为纳木错湖是圣湖,这里的一草一木、一山一石都被赋予了神秘的宗教含义,他们认为这里的湖水是圣水,不能玷污,不能向湖水中随意丢弃任何物品;石头是圣石,不能随便移动,否则就会遭到报应;这里的山也是圣山,民众对其充满了尊重与敬畏之情。由此可见,藏族民众的这种传统的伦理观念实际上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珍惜生态资源的作用。这种理念,一方面是受到宗教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藏族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积累经验所得;这种传统观念和现实做法恰好与脆弱的高原生态相吻合。所以说,广大的藏族群众能够真正地了解西藏地区脆弱的高原环境,他们是当地自然环境的“贴心人”,是保护当地环境的“实践者”,是西藏文化的“创造者”,聆听他们的心声,关注他们所希望的西藏旅游业对外宣传的方向、内容与禁忌条款等,对西藏的旅游业将有非同一般的意义。

总之,当前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如何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本地产业结构,提高地区发展质量,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又好又快发展是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大力发展旅游业,既符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又能提升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能力,并促进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而且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注 释]

①http://flight.qunar.com/,具体数据由笔者总结所得。

②http://219.235.129.58/clicksortall.do,国家统计数据库。

③西藏自治区餐饮企业的数量及营业总额在全国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内的总体排名为第31名,此31为相对数。

④西藏自治区住宿企业的数量及营业总额在全国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内的总体排名为第31名,此31为相对数。

[参考文献]

[1]http://www.gov.cn/test/2005-08/10/content_21528.htm,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2]http://www.tibettour.org/zww/lytj/lycg/1492_2.shtml,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网。

[3]http://www.gov.cn/jrzg/2011-07/26/content_1914197.htm,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4]韩博.西藏旅游资源开发的法律问题刍议[J].特区经济,2007(4).

[5]http://www.xzta.gov.cn/zww/zcfg/xzfg/11318.shtml,西藏旅游电子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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