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 洛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北京 100081)
摘 要:用水制度是所有农业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囊色林村和柳务村是西藏中部、西部古老农业社会的典型代表。田野调查发现,两村都有较为成熟的用水制度,且能够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灵活调整,保证了水资源利用的公平和效率。但是,传统社会缺乏有效手段增加水资源供给,只能围绕水资源存量做出各种努力,或者寄希望于神灵,寻求精神安慰。近年来的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增加水资源供给,为缓解用水紧张,平息用水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投资巨大的囊色林提灌站的运行困境,反映了利用国家财政支持和兄弟省市援助的水利建设在决策上存在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现象,应予关注并逐步改进。
关键词:西藏农业;灌溉制度;水资源;囊色林村;柳务村
作者简介:扎洛(1969- ),男,藏族,青海兴海人,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西藏历史及藏区基层治理。
对于任何依赖灌溉进行农业生产的社会来说,水资源具有无比重要的价值。水作为自然资源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具有如下特点:1、供给的相对稳定性,使人们能够持久地依赖某一水源而进行生产生活,而水资源总量及使用的方便程度决定了依赖其生活的人群的规模,总之,在数千年的繁衍生息过程中,人们对于某一水源的利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并由此而创造了各具特色的用水制度。2、水资源利用中的悖论是水的供给和人类的需求往往会出现背反的现象,比如干旱之年,降雨稀少,蒸发量大,农作物需要更多灌溉,然而,干旱之年水源枯竭,供给不足。为确保自己的利益,有的人会打破惯有的秩序,出现抢水、偷水等违背规则的行为,有时甚至不惜动用武力来争夺用水。农业社会的用水纠纷中出现严重的伤害现象极为常见。为了规避这种伤害事件的发生,共享同一水源的人们不得不相互协调关系,就监督使用和惩罚违规做出制度性安排。总之,用水问题是农业社会中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名著《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①主要研究人类社会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其赖以分析的近5000个案例中最突出的部分即是各地的用水制度,从中不难发现世界各地丰富多样的用水制度。
西藏是全世界海拔最高的区域,其农业生产同样历史悠久,农业文明积淀丰厚。在雅鲁藏布江、年楚河、拉萨河流域这些西藏古老的农业区,夏季蒸发量大,许多农田也面临灌溉不足的问题。面对高原上特殊的气候以及青稞等独特的农作物,当地人在用水方面有着怎样的制度安排?如何调解、处理用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在现代化背景下西藏农村的用水问题又呈现怎样的变化?这些问题不仅事关西藏的农业发展,也事关西藏农村居民的生活及基层社会的稳定,但是,前人就此并未展开广泛的调查研究。2012年夏季,笔者随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西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回访调查”课题组在山南地区扎囊县(gra-nang)囊色林村(rnam-sres-gling)及日喀则地区拉孜县(lha-rtse)柳务村(sle’u)调研时,就农业用水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
一、西藏农村的灌溉制度
用水制度总是与一定的自然环境、特定的供水来源及农作物生产特点相联系。囊色林村与柳务村的地理环境不同,气候特点不同,用水制度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
(一)囊色林村的用水制度
囊色林村现属于山南地区扎囊县扎其乡(gra-phyi),2012年时,全村161户779人,有耕地1828.94亩,下辖三个村民小组,100%为藏族。囊色林村位于西藏最大的河流雅鲁藏布江南岸3公里左右的坡地上,村民每天都望得见滔滔东流的江水,然而村子农田明显高出河面,村民没有能力引水上山,福泽一方,千百年来囊色林村的农业生产不能得益于雅鲁藏布江。村里农田的灌溉用水主要依赖两条自南部山谷里流下来的溪水,即普雄曲(phu-gzhung chu)和邦噶曲(spang-dkar chu)。由于来水量不足且不稳定,灌溉用水不足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囊色林的村民。面对这样的用水条件,囊色林山沟三个村基于确保用水公平和效率,维护村际关系的稳定,在村际和村民两个层面构建了独特的用水制度。
1、村际协议
囊色林山沟里原先有宗噶(rdzong-dkar)、囊色林(rnam-sres-gling)、门噶若(mon-dga’-rong)三个村。历史上三个村之间就有协商用水的传统。据村民介绍,当地夏季气候炎热干燥,蒸发量大,农作物生长期用水量大。小麦、青稞、油菜等主要作物每年需要灌溉多次,水量大的时候最好能灌溉5-6次,水量小的时候也至少需要灌溉2-3次,否则农作物有干旱致死或减产的危险。三村之间的协商原则是依据人口、田地数量的多少。另外,用水周期不能太长,否则有可能出现作物干死的现象。由于总水量小,也为了方便监管,所有水流统一使用,不做分割。传统上,三村之间的分配方案是门噶若村5天,宗噶村和囊色林村总共6天,囊色林的村民说“过去门噶若村人很凶悍,势力大”。民主改革后,达成的协议是宗噶村用水5天,囊色林村用5天,门噶若村6天。
1996年后,在囊色林山沟北侧地势开阔地带搞农业综合开发,特别是在靠近雅鲁藏布江的地方安置了从错那县、扎囊县其他高海拔乡搬迁而来的移民,形成德吉新村(bde-skyid grong-gsar)。作为移民新村的配套设施,政府出资新建了“囊色林提灌站”,从雅鲁藏布江通过二级提水满足该村灌溉所需。提灌站输送的水也可灌溉门噶若村的大半田地以及囊色林村的少量田地,这样村际用水分配出现了新的格局:如果门噶若村不用上游来水,则主要由宗噶村与囊色林村之间签订协议。一般来说,3月份,宗噶村5天,囊色林村6天,从4月到秋收,宗噶村7天,囊色林村9天。因为门噶若村使用提灌系统,需要用电,负担较重,宗噶村、囊色林两个村子每年要给他们1000-2000元电费补贴。但是,门噶若村有时也会提出用水要求,这时,则变成宗噶村4天,囊色林村5天,门噶若村5天。
各村之间每年召开一次用水协调会,各村村干部参加,协商用水时间分配,一旦签署协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偷水行为都会遭到武力惩罚。其实,这种用水制度是历史上延续下来的。当时,囊色林山沟最大的庄园主是囊色林家族②,虽然在门噶若村也有夏玛尔溪卡等,但实力比较小,因此,用水协调一般由囊色林庄园(一般是庄园管家)主持,发生用水纠纷也多半由他来处理。民主改革之后的用水协调会主要是在乡政府主持下由各村村干部协商。但是,尽管有上述的村际用水制度安排,但是,仍然会发生各类纠纷。
案例:囊色林的用水纠纷
我们这里的灌溉用水主要是两条溪水,即普雄曲和邦噶曲。各村之间虽然每年都有协议,但还是会发生用水纠纷,干旱的年份更严重些。旧社会,囊色林村和门噶若村经常因为灌溉用水发生械斗,还有喷辣椒水等。那时候村里有规定,发生用水纠纷甚至武装冲突时,每家必须派一人参加。人民公社时,我已经是村里的干部,那时也照样发生用水纠纷。1970-80年代矛盾最多,因为当时人口增长很快,各村都扩大田地,用水短缺严重。1980年代有一年干旱,庄稼快旱死了,囊色林村的干部去找宗噶、门噶若村,跟他们商量,今年因为囊色林村干旱,在你们的轮期上给我们用水,他们答应了,但是,后来轮到囊色林用水时,囊色林村没有还给他们水,于是发生了冲突,后来双方60-70人参与械斗,好多人受伤。2008年,囊色林村与门噶若村又发生纠纷,原因是囊色林村灌溉的时间内,门噶若村的南杰(化名)晚上偷偷地在把口放水到该村,当时就打起来了,囊色林村的两个水管员被刀刺伤。还有一次是有点洪水,上面的宗噶村人觉得水大,放点水到自己田里对下面影响不大,结果很多人家都这么干,到囊色林村时根本就没有水了,两个村又闹起来。只要发现违反用水协议的事,村里的管水员要罚款100元,当事村民罚款500-600元。③
由此可见,尽管各村之间有协商用水的机制,有约定俗成的用水制度,但是,用水纠纷依然难免。其根本原因是资源供给不足,只要这个约束条件不改变,用水纠纷实际上很难避免。
2、村内制度
囊色林的灌溉用水制度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流域各村之间的制度安排,二是村内各家户之间的制度安排。根据村际协议,囊色林村的用水时间是固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灌溉,对于村民是很重要的。囊色林村内部分为3个村民小组(过去的生产队),灌溉用水时间的分配也是根据每个村民小组的田地数量确定的。村内每年召开一次用水会议,各组之间就用水的时间、方式达成协议。
案例:囊色林村内的用水制度
在囊色林村的用水时间内(过去一般是5天,现在有时是6天,有时是9天),村内3个村民小组因为田地数量差不多,平均分配用水时间(3组田地数少,但是机井水量小,适当照顾他们)。我们的灌溉方法是根据田地的位置,从上游向下游依次进行灌溉,避免浪费水流。在分配给我们的时间段内能灌溉多少算多少,当我们的时间结束后,水权就交给下一组,如果还有未灌溉的地,下一轮时就优先从那里开始。因此,在整体时间固定的条件下,关键是看能否灌溉更多的田地。
虽然,村里有按顺序灌溉的规定,但还是会发生纠纷,特别是在承包刚开始的时候,比如有的人家水已经汪在地里了,还不愿意放水给下一家;有的人家田里灌溉还未充分就被强狠的下一家堵截了水源(某家因为家里青壮年男子多,屡次强行截水)。有的人把水放进自家田地后,去干别的事,水满了也不知道,造成浪费。这些事情常常造成家户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前几年,村里决定安排专门的管水员(chu-dpon),每个小组都有固定的管水员,并组建灌溉小组,统一负责灌溉,而不是各户负责自己的田地,避免争水纠纷。我们二组灌溉小组由10人组成,水大的时候分成4个小组,各负责一条水渠,两人轮流负责;水小的时候,分成2-3个小组。田里灌溉是否充分,由管水员决定。用水紧张的时候则是连夜灌溉,不能睡觉。在用水不紧张时,管水员负责晚上把水放到村子上面修建的水塘里。起初,负责灌溉的人由村委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报酬。虽然报酬较低,但以前人们没有地方打工,因此也愿意干这个工作。近年来打工比较容易,收入也高了,管水报酬太低就没有人愿意干了。于是,村委会决定实行管水员轮流制度,每户负责一年,主要是夏天田地灌溉期间全天候负责用水问题,不同主干水渠引来的水由不同的小组负责灌溉,管水员总负责。每亩地收取灌溉费5元。管水员每天的报酬是6元,估计全年可得报酬600元。其他灌溉人员年终根据出工的天数结算。与外出打工相比这个工作的收入很低,但这是义务,每户轮流也算公平,大家没有不同意见。现在的问题是管水员有时候不尽心,比如喝酒后睡着了,水漫田埂还不知道,有时候为了多灌溉一些田地,在有些人家的地里留下一小片未灌满的干地,也引起户主的不满等。④
在水资源总量稀缺的情况下,当地村民自发地设计了最有效的用水制度,并根据社会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度设计。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村民参加非农就业,比如到泽当镇、扎囊县城等地参加建筑队获得的经济回报,远高于农业生产获得的经济回报,但是,在用水问题上,从村委会到每个村民都依然极为重视。在村民看来,农业生产仍然是他们的本分,田地荒芜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人们情愿牺牲打工可能获得的较高收入,仍然在农事重要时段回村务农。每个村民都深知本村、本组在农事方面的懈怠,都有可能影响到用水权益,而任何一次用水制度的改变都可能成为下一次用水协商时权益争夺的先例,因此,村民在用水问题上不敢有丝毫的随意。
(二)柳务村的用水制度
从扎囊县向西400多公里,在雅鲁藏布江上游地区的拉孜县柳乡柳务村,那里的用水制度与囊色林村迥然不同。柳务村地处热曲河(re-chu)南部的一个山弯中,同样不能利用热曲河干流的水用于灌溉,而是依靠从大山里流出的麦雄普曲河(ma-gzhung-phu-chu)。柳务村下辖4个自然村。从麦雄普曲河上游向下、自南向北依次是柳务普(sle-phu)村(85户、844亩田地);查噶村(gra-kha)(130户)、萨贝村(sa-spe)(80户),两村共有田地2350亩以及在热曲河北岸台地上的杂村(rdza)8户人家。萨贝村是在实施安居工程时,将查噶村部分村民搬迁到国道318公路两边,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村落,而杂村与其他三个村子不属于一个灌溉流域,不存在分享用水的问题。
柳务村地处西藏中西部,海拔约4100米,干旱少雨,早晚温差大。主要种植物有青稞、油菜、土豆及各类蔬菜,近年开始种植少量小麦。由于夜间风大,秋天麦类成熟期很容易出现倒伏现象,因此,当地耕作传统是小麦、青稞分别与油菜类套种,油菜类作物株杆较粗,对麦类有支撑作用,遇风不易倒伏。柳务村的土地虽然较多,但是由于气候干旱,水土流失严重,产量较低。需要说明的是,柳务村古老的传统是把所有田地按产量分成上(rab)、中(vbring)、下(tha)三等,上等地亩产300斤以上,约占总量的1/3,中等地亩产250斤以上,约占3/5,下等地亩产200斤。
一般年份麦雄普曲河水水量较为充沛,足够各村灌溉之用,但是,干旱的年份灌溉仍会出现问题,特别是随着人口增长,田地数量增长迅速,灌溉用水逐年增长,用水纠纷还是时有发生。因此,各村之间、村民之间还是对用水问题高度重视,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用水制度。在柳务普村的村规民约中第一条即是有关用水的规定。
案例:柳务普村的用水制度——《柳务村规民约》节选
……
第一条:抓好用水管理是发展经济的关键。
1、节约用水;
2、为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等,任何人不得违反用水协议,如果盗水、浪费将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1)从水库中开闸盗水,每亩罚款200-300元;
(2)每块地只能有一个进水把口,不能有两个进水把口,如果在灌溉春耕水(’debs-chu)、青苗水(sngon-chu)、春播前的干土水(skya-chu)时开两个进水把口,所灌溉每平方米罚款2-4元;
(3)上、中、下三等田地,在灌溉春耕水、青苗水、春播前的干土水时应依次灌溉,不应越过把口,如果越过,则必须等到全部地灌溉完毕之后,在空闲时间方能提供用水。如果任何人自行灌溉,则根据灌溉面积,每平方米罚款4-2元;
(4)不得随意铲用分水口的积土用于盗水,如果盗水则依灌溉面积每平方米罚款4-2元;
(5)灌溉播种水、青苗水时不得从高地田埂上开口盗水,如果开口盗水,流水灌溉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5元;
(6)不得从高处田地里开口盗水,也不得从高处田地里故意放水给低处田地,如果故意放水给低地灌溉,则放水者、灌溉者双方均罚款每平方米1-0.5元;
(7)灌溉满地后如果不及时关闭把口,溢出之水视面积大小每平方米罚款2-1元;
(8)播种灌溉开始到青苗水结束之前,打制土坯砖者不得开把口引水,只要打开把口则罚款5-25元;
(9)平时不得随意往柳园、菜园中放水,如果放水则罚款100-50元。⑤
上述规定侧重于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应该是经过村民讨论之后的规定。其中对于灌溉制度的具体内容未做描述。为此,笔者访问了查噶村的管水员。
案例:查噶村的用水制度
原先这里是两个村即柳务普与查噶村,后来实施“安居工程”,部分人家搬迁到靠近公路、靠近乡政府的公路两侧,形成了新的萨贝村。但是,各村的田地历史上就有插花的现象,很难清晰地把查噶和柳务普两个村分开。从民主改革前就延续下来的惯例就是统一灌溉,从最下游开始灌溉,至今延续这个传统,也就是说灌溉先是从萨贝村开始,那里最低,比上面热,最容易干旱。然后依次向上到查噶村,再到柳务普村。灌溉的时候,小麦地优先灌溉,与青稞、油菜相比,小麦需要的水更多些。然后根据上等地、中等地、下等地依次灌溉。为了避免用水纠纷,各村之间每年要签订用水协议。村里也有专门的管水员,选举产生,查噶村有两名管水员,因为部分村民住在麦雄曲河东岸,两边各有1人负责用水。今年我是西边的管水员。我的职责主要有:1、通知农户适时灌溉,有的人家经常不能按时来灌溉,我早上出门时就去家里通知。如果是中午,我就在地头打电话通知;2、如果谁家浪费水,我就报告村委会,按照制度是要罚款50-100元;3、我们没有晚上灌溉的传统(晚上风大,灌溉后庄稼容易倒伏),天黑了就电话通知上游柳务普村的管水员,让他把水放进水塘;4、秋天收割时,把水引到河滩里,不得放入田间水渠,以免泡了庄稼。
按照我们这里的气候条件,每个地大约需要灌溉四次,三个村轮流一次大约需要一个月多。每年灌溉期大约六个月。管水员是村委会指定的,主要是找有责任心,具有一定威望的人担任,一期三年,每年报酬2500元,由村委会支付。⑥
根据上述访谈可知,柳务村的灌溉是小麦优先,然后是上、中、下地按顺序灌溉,其核心是确保细粮、优等地能够得到灌溉,这是村民根据生产经验总结做出的选择。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柳务村的用水制度仍然是建立在用水危机之上的。村民也反映,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过用水纠纷,因为民主改革之前,当地虽属扎什伦布寺拉章,由查噶村的柳务庄园主与柳务村的贵族扎西普巴(bkra-shis phur-ba)协商决定。现在则有村委会和党员代表开会制定用水协议。村委会由7个人组成,其中柳务普村3人,查噶村3人,萨贝村1人。
囊色林村和柳务村都属于西藏古老的农业村落,之所以能够形成上述村落就是因为有可资依赖的自然水源,然而,两村的水资源供给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口,迫使村民必须设计精细的制度以提高用水的效率。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尽管有这些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用水的效率和公平,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只要水资源供给不足这个约束条件不改变,仍然会发生用水纠纷,特别是在降水较少的年份,甚至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抢水事件,并演化成为暴力冲突,酿成悲剧事件。为解决上述问题,在传统社会和当代社会人们采用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方法:传统社会中人们采用了宗教方式,即通过祭祀仪式,愉悦神灵,祈求风调雨顺;而在现代条件下,则通过水利设施建设,增加用水供给,缓解资源匮乏。
二、祈求水资源供给——传统社会的宗教祈雨仪式
解决用水纠纷必须要解决两个先决条件,第一要有适量的用水供给,第二要有一定的用水秩序。检索文献不难发现,古代西藏也有诸多水利工程建设⑦,表明人们在用水方面并不总是被动的。但是,在囊色林村、柳务村,村民反映除了修筑拦洪坝等保证用水的设施外,传统社会没有任何增加水量供应的措施,比如打井、引水等。在这样的技术条件约束之下,他们能够做的就是利用宗教方法,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不出现旱灾雹灾等非正常天气。田野调查发现两村迄今都保留着类似的宗教活动。
(一)囊色林村的祈雨仪式(dbyar-gsol)
为了祈求风调雨顺,囊色林村的村民每年都要举行祈雨仪式。笔者采访时也发现田间地头多处建有煨桑的土石灶台,那是他们在田间举行祭祀山神、龙神仪式的专门设施。此外如果发生干旱,还要专门邀请僧人前来,举行祈雨仪式。
案例:囊色林村的祈雨活动
每年的藏历四月十五日,我们村要举行固定的祈雨活动,一般要举行两天。我们会邀请囊色林寺的僧人来村里念经,村里所有人家都要参加。念经活动一般都在村委会院子里举行。第一天,邀请3位僧人到场念经、煨桑,每个家庭都会带一些糌粑、酥油、奶渣及其他食物来参加活动。还要给僧人一点报酬,一般家庭给10元,也有人家给50元,看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举行给地域保护神艾噶山神(E—dkar lha-ri)献“措(tshogs)”——一种献给山神的食品——的仪式。由二三个懂得宗教知识的老年人制作“措”。这一天不许人们喝酒。第二天,僧人们继续念经,全村老少都来参加,有很多娱乐活动。早上9点开始,人们就开始唱歌、喝酒,为此,家家户户要捐献粮食和食品。我们家捐献了一“克”(28市斤)青稞,用于酿造青稞酒。所有人家的酒都要合到一个大桶里,表示全村的团结,专门有人负责酒桶的管理。参加活动的人各自带碗、杯子。现在也有的人家不酿酒,而是捐钱,买啤酒。那一天吃喝玩闹,一直要到晚上10点钟才结束。主要目的是要让神灵高兴。现在,整个活动都是由村委会来组织了。本村的一组、三组也举行祈雨活动,不过地点在其他地方,时间上也比我们晚七八天。如果举行了这样的活动,夏天仍然干旱,就专门邀请僧人来举行特殊的祈雨仪式。⑧
囊色林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不足,因此,宗教活动的主要目的是祈求雨水充足。由于囊色林寺离村子很近,因此,无论举行常规宗教活动还是紧急的求雨活动都较为方便,这也让村民颇觉安慰。村民们都能讲一些求雨灵验的故事,说明这些宗教活动对于村民至少还有心理抚慰的作用。
(二)柳务村的祈雨仪式
作为高海拔地区的柳务村同样对宗教活动给予相当的重视,但是,他们宗教活动的目的与囊色林村稍有不同,对于柳务村来说用水不足的问题并不特别突出,只要风调雨顺,正常来水,灌溉就没有大的问题。柳务村的真正威胁是秋天的雹灾,在庄稼成熟的季节,天气多变,一场雹灾就可能使农户颗粒无收。
案例:查噶村的祈雨活动
我们村没有专门的祈雨仪式,凡是与雨水有关的宗教活动,我们都是请密咒师(sngags-ba)来念经,举行宗教仪式。对于我们来说更为重要的是防范冰雹。农历五月庄稼发芽时,扎西岗乡那边的防雹喇嘛央白(男,50多岁)就会来我们村,这些年来他与本村已结成固定关系。我们在村子西面小山上建了“拉则”,旁边盖了一间房子供他居住念经。直到秋收结束,他才离开。他的任务就是祈祷风调雨顺,如果干旱就念经做法祈雨,到秋天就防范雹灾。一般藏历10、15、30日念经做法事活动。藏历5月15日,全村要祭祀地域保护神“第乌”(sde’u,记音)神山,人们认为山神的喜怒对这里的降雨和农作物的收成有直接的影响。喇嘛为村民的利益服务,我们当然得给他一些报酬,不过也不固定,一般都是自愿捐助,每户40元左右,查噶和萨贝两个村加起来170多户(访谈人所报数据),一年3000-4000千元。老人们负责筹集和管理,由村长转交给喇嘛。我们不能说防雹喇嘛是否管用,这是古老的传统。此外,我们也准备了防冰雹的火炮,如果秋天乌云靠近的时候,就用火炮将乌云打散。虽然,现在的年轻人觉得喇嘛念经没有什么作用,但是,人们还是愿意请他来,双保险不是更好吗?⑨
囊色林村和柳务村都保持着传统的祈雨宗教活动,两村的水源条件、气候特点不同,宗教活动的侧重点也有不同,囊色林村水源条件差,干旱风险高,因此,宗教活动中有关祈雨内容是重点。而柳务村水源条件较好,但是雹灾频仍,因此防雹成为宗教活动中的主要内容。正是因为拉孜县等高海拔地区雹灾多发频发,当地形成了特殊的防雹文化,产生了一定规模的防雹喇嘛群体⑩,每到夏秋季节,他们被邀请前往各个村庄,举行防雹的宗教仪式。
传统的宗教祈雨仪式带有典型的神秘主义色彩,对于今天的村民来说,心理安慰多于实际的意义。但是,西藏高原天气变幻莫测,干旱、冰雹等灾害时有发生,对于村民来说这些宗教活动的意义可能在于宁可多一种选择,多一份保障,实际上他们并不排斥现代方法的利用。
三、增加水资源供给——当代的农田水利建设
我们看到,西藏农村与其他任何农业社会一样,在千百年的农业实践中早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用水制度安排,并且利用当地特殊的文化资源,以宗教方式对保证用水安全做了努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努力的效果是有局限性的,它的最高目标是合理、有效使用既定的资源总量,当资源总量下降,或者说因为各种原因而需求增加时,矛盾便无法解决。近年来,随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农村水利建设日渐增多:兴建蓄水池塘,打灌溉机井,甚至兴建提灌基站等,这些基础建设既有提高使用效率的内容,比如水泥渠沟建设,有效地解决了水流渗漏问题等,也有增加资源供给的内容,特别是后者对解决农村用水问题具有实际的意义。然而,增加水量供给所需要的高额投资,又使这种方法更多具有嵌入的特性和不确定性。
我们的田野调研也发现,无论囊色林村还是柳务村都已获得政府的相关投资影响,农业用水开始呈现出新的格局。
案例:囊色林村的机井
为了解决我们这里用水困难的问题,这些年政府搞了好几个项目。大约在三十多年前,村里打了第一口机井,当时,政府想在村子下面靠近雅鲁藏布江的空地上种树,就在村子下面一点打了机井,井水除了灌溉树林外,可以灌溉村子下方的一百多亩田,当然,这口井对于村里来说作用不大。后来在村子中间打了一口井,效果很好,天气干旱,水量不足时,就用机井抽地下水灌溉。打这些井花费了多少钱,我不了解。2011年时,花费28万元在村子上面打了一口井,项目款都是县上下拨的,村民只负责打井队的伙食。这口井的位置有点高,虽然打了一百多米,但是,出水量不多。目前,囊色林村总共有5口机井,一组1个机井,二组2个,三组2个。井水的使用方法还是将提出来的水放到水渠中按一般灌溉的规矩用水。是否要用机井的水灌溉由村委会决定,管水员统一负责使用。机井灌溉耗费电力,必须收费,大约一亩地成本20元,与使用河水灌溉相比成本很高,因此,村民一般不用机井灌溉。11
可以说机井建设对于缓解囊色林村的用水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尽管机井灌溉的用电成本较高,但是,机井建设使他们在应对最恶劣的干旱危机时多了一个有效的选择,因此,村民对机井建设的评价基本是正面的。但是,机井建设的局限性也是一目了然的:第一,机井建设只有外来资金注入才有可能,村民本身无力承担高昂的成本;第二,在离地下水源(雅鲁藏布江)较高的地方,机井建设的效果打了折扣,在囊色林村下方和上方所打机井的效果就有明显的区别,在囊色林村上游的宗噶村打机井的效果必定更差。当然,由于西藏人口分布较为稀疏,这样少量的机井短期内还不会对地下水位造成明显影响。12
案例:柳务村的水利建设
我们这里正常年份的灌溉用水其实够用,关键是从柳务普到萨贝村,距离较远,坡度大,夏季容易发洪水,平时河道几乎是干的,可是雨季洪水泛滥,河道越来越宽,现在宽的地方都上百米了,冲毁了很多农田。另外,夜间风大,为避免作物倒伏,晚上一般不灌溉农田,因此,晚上水都是白白流走了。近年来,政府有各种支农、扶贫项目,在柳务普村上面一点修建了一个比较大的蓄水塘,晚上不灌溉时,把水放进去蓄积,第二天再用时,水量也大些。另外,为了防止河水下流时漫流,造成浪费,2009年时,为查噶村东岸的田地埋了专用的灌溉水管,这样途中不浪费,也不用年年修水渠了,效果很好。13
显然,水塘建设、水管埋放等项目都得到村民的积极评价。事实上,由于地方经济贫困,村庄社会和县级政府都没有成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资能力,笔者在柳务村调查时发现,由于缺乏良好的渠沟建设,灌溉用水在村内巷道漫流,甚至威胁到村民住宅的墙基安全。西藏农村水利建设包括渠沟建设需要长期持久的投资。需要指出的是增加水资源供给类型的农田水利建设的高投入,对于普遍贫困的西藏村庄来说难以自己承担,其建设和维护都需要依靠外来投资,一旦外来投资中断,其中的一些水利设施便很容易失去应有的功效,成为闲置的摆设。
案例:处于困境的囊色林提灌站
在1990年代西藏实施“一江两河”工程时,在囊色林村西北方靠近雅鲁藏布江的滩地上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将扎囊县、错那县等地部分农牧民搬迁到开发区,形成德吉新村。作为农业开发区的配套设施,政府出资1800万兴建了“囊色林提灌站”,1996年开工始建,2001年投入使用,灌溉面积1.9万亩,其中囊色林村的少量田地(100多亩)、门噶若村的一半田地都在受益范围内。由于门噶若村可以用提灌站的水,事实上宗噶村、囊色林村利用河水灌溉的时间增多了。然而,由于雅鲁藏布江河水含沙量较高,囊色林提灌站在运行六年后, 5台机组因过渡磨损全部报废,县里经过紧急会商,发现更换机组至少需要50万元,且五年后必须再次更换,这对于扎其乡、扎囊县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支出。由于难以筹集资金更换机器,德吉新村部分农田出现绝收,门噶若村重新要求分配河水灌溉,囊色林各村之间的用水紧张加剧。14
相关学者对囊色林提灌站进行过专门研究,认为这种高投入的水利建设如果不考虑成本、收益核算,是很难持续的。可行的方法还是根据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实施适合当地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水利建设项目,比如在靠近雅鲁藏布江的德吉新村机井抽水可能更加合适。因此,我们必须反思决策机制,把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局外人”决策变成为当事人参与决策。15
四、结 语
通过对囊色林村、柳务村两个不同气候特征、供水条件村庄农业用水制度的考察,不难发现,西藏农村在千百年的农业生产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用水知识和制度经验,也能够根据社会条件的变化,自发地调整用水策略和制度安排,这些沿用千年的用水策略包含着对气候、水文条件细微差别的应对智慧,以及村际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模式,属于真正的“地方性知识”,应该成为政府部门制定农事制度及水利建设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些传统的制度安排,其功能主要在提高用水的效率和公平性上,并不能实质性地改变水资源不足这个硬约束,这就决定了随着人口增加、田地扩展,用水不足造成的各类问题难以解决。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用水不足的问题, 可行的选择无非如下几种:一是发展替代产业,将人口从农业中剥离出去,缓解土地、用水压力。西藏的城镇化正在起步,未来将成为西藏发展的重要方向。二是进一步提高现有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比如从漫灌向滴灌转变等,这需要一定的经济、技术作为支撑,对于多数西藏农村来说短期内难以实现。三是开辟新水源,增加水资源供给。西藏的水资源总体上较为丰富,地表径流量大。但是,由于地势以沟壑为主,干流水的利用一般都需要大型的水利设施,比如大坝、远距离引水渠、提灌基站等,这些都需要有较大规模的投资,而西藏地方财政难以支撑此类项目,因此,此类项目的建设和维护只能依靠国家财政支持和兄弟省市的援助,一旦这种外来资金缺失,其运行即出现危机,囊色林提灌站就是典型案例。
因此,就现阶段的西藏农村的农业用水来说,可行的路径选择依然是综合施策,一方面立足于既有资源,不断提高用水效率。目前突出的问题是蓄水设施(水塘)、输水设施(渠沟)建设不足,造成水资源消耗的现象。同时,应积极开展增加水资源供给的措施,比如引水、打机井等,需要注意的是,此类项目应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条件,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短期行为,使每项水利工程都能持久有效地发挥作用。
[注释及参考文献]
①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的名著《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Governing the Commons),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②囊色林家族的土地和属民并非只在囊色林村,在其他村或其他地方也有该家族的属民。
③资料来源:2012年7月1日囊色林村村民噶玛(化名)访谈记录。
④资料来源:2012年6月27日囊色林村管水员次旺(化名)访谈录。
⑤资料来源:《柳务村规民约》(藏文,2008年)。
⑥资料来源:2012年7月8日查噶村管水员顿珠(化名)访谈记录。
⑦参见房建昌《传统西藏水利小史》,载《西藏研究》1996年第3期。
⑧资料来源:2012年7月2日囊色林村二组村民美朵(化名,女,61岁)访谈记录。
⑨资料来源:2012年7月4日查噶村村民多杰(化名,男,59岁)访谈记录。
⑩笔者2003年在拉孜县调研时了解到该县拉孜镇康来村等也有每年邀请防雹喇嘛念经的传统,而芒普乡乃萨村是著名的“俄巴”喇嘛村,全村有十几户人家都是防雹喇嘛。见扎洛《西藏农村的宗教权威及其公共服务——西藏农区五村的案例分析》,载《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
11资料来源:2012年6月27日囊色林村二组村民旺堆(化名,男,50岁)访谈记录。
12目前中国内地农村由于承包制及水利设施利用的市场化改革,农户偏好自己打深井用于灌溉,以至出现了水井过多造成地下水位明显降低的现象,对生态环境造成长远影响。见袁松、孙晋华《从水库到深井:农田灌溉水源的当代转换可以发生?》,载《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陈柏峰、林辉煌《农田水利的“反公地悲剧”研究—以湖北高阳镇为例》,载《人文杂志》2011年第6期。
13资料来源: 2012年7月8日查噶村村民索南(化名)访谈记录。
14资料来源:根据扎囊县相关机构访谈资料,及郑洲《西藏德吉新村扶贫综合开发绩效研究——基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视角分析》,《西藏研究》2007年第4期。
15郑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问题研究——基于西藏德吉新村朗色林提灌站的调查研究》,《生态经济》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