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国家对西藏投资尤其是财政资金投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全面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形成创新型投融资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融资创新研究

西藏民族大学
2020-01-04
在新时代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国家对西藏投资尤其是财政资金投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全面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形成创新型投融资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融资创新研究

(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要:在新时代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国家对西藏投资尤其是财政资金投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全面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形成创新型投融资平台,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平台

作者简介:黄林(1967- ),男,四川成都人,现为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藏文化产业政策体系构建对文化组织形式创新的调节机制研究”(项目号:17BSH112)的阶段性成果。

充分依托西藏独具特色的优势文化资源,切实有效地推进西藏民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将西藏文化潜在的精神财富转化为各族人民群众谋幸福的、具体的物质财富,使参与西藏文化资源开发的各类经济组织获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使各族人民群众切实获取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实惠,是全面实现新时代西藏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新时代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是新时代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融资支持的必然选择。毫不讳言的事实是:新时代,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既依托政府的大力扶持、又依靠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通过西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深化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创新与改革,消除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政府投入支持和社会投融资机制障碍,激活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融资活力,形成金融部门、社会资本与文化产业的深度投融资融合。

一、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

西藏具有独特优势的特色自然与文化资源。拥有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拥有独具魅力的自然生态环境,拥有众多的圣地、神山和神湖以及绚烂夺目、丰富多彩的民风民俗和特色文化消费,这些特色鲜明的文化元素形成了西藏的特色文化和自然风光比内地其他省区对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消费者有强大的、更加持久的吸引力,由此也决定着与内地省区相比西藏文化资源禀赋优势不可比拟。[1]多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强调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把深入推进文化产业作为促进并不断改善西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并从区域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层面将文化产业列为西藏高原特色优势产业之一,而给予全面的、持久的和有效的政策支持。经过西藏各级各界不懈努力,西藏文化产业在助推文化繁荣的基础上,在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开启了西藏由特色鲜明、数量丰富的文化资源大省区向文化产业发达的产业大省区转变,提前完成了到“十三五”末将文化产业打造成西藏地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2]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西藏有文化产业门类20余种,各类文化类经济组织4680余家,各类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3.2万人,文化产业年产值达到34.5亿元,占西藏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3.01%,年均增长率超过15%,既显著高于同期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的年均增幅、也显著高于全国文化产业12%的年均增长率,文化产业对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强。[3]通过政策引导、试点规范,社会资本有效参与,合力共进的西藏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机制创新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文化产业作为西藏重要的优势特色产业、支柱产业、民生产业的综合优势不断彰显。

二、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投融资问题

与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相对应的是,受限于西藏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水平较低、人民群众观念认识滞后,文化产业体制不顺、机制不畅、政策约束,尚未形成有效的文化产业市场化运作的整体链接体系,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投融资机制创新的紧密衔接不充分,由此导致新时代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众多投融资阻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财政投入依赖大

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在于创新,而文化产业高质量创新的内容与简单复制不同,需要的投资风险大,投资回报周期长。加快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为王”的内容创新、注重文化产品原创特点,为此决定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早期,其发展需要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的鼎力支持。政府财政资金在有效推动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起着引领和指导整个产业发展导向的重要功能,具有其他投资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世纪以来,伴随西藏财政投入快速增加,以及国家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的增长,西藏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政府投入也大幅增长。与此同时,作为全国唯一的连片贫困省区的西藏,总体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较小,地方财力有限,财政投资对文化产业投入规模相对较小,早期建立的西藏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仅5000万元,2015年西藏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总额才达到1亿元左右,西藏文化产业引资9亿元,虽然扶持力度显著加大,但与迅速增长的文化产业需求相比,需要更多投入。[1]同时,在财政资金投入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民营文化企业存在自身众多劣势,使得政府投资偏向于大中型国有文化企业,由此形成对西藏民营文化企业待遇的相对不平等。这种局面不利于西藏依托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以撬动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以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并进而实现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目的。

(二)西藏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

调查显示,西藏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融资支持集中于间接融资方式,主要表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文化类企业的信贷支持。与此对应,西藏民营文化企业由于规模小、可抵押有形资产不足,当它们希望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融资时,往往面临由于无法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例要求而使其渴望获得信贷资金支持的发展需求得不到满足,也就是说,西藏民营文化企业存在着较大的信贷融资缺口。与国有大企业相比,民营文化企业在获取金融机构信贷服务支持方面存在明显劣势,或即便得到银行贷款支持,这些贷款也主要偏向于传统贷款模式,规模较小。与西藏民营文化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相对应的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虽然西藏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其较大投资空间,但西藏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资金供给意愿不高。究其原因在于:其一,西藏民营文化企业资产结构与银行信贷评级体系不适应,民营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多、固定资产少,资产更多表现为品牌价值、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呈现出资产轻型化特征,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文化企业缺乏充足抵押或质押实物,往往不愿为文化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其二,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尚处初创阶段,产业组织以中小民营企业居多,而中小民营企业受自身条件限制,生产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低、盈利模式不清等问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市场价值评估、风险评估与控制造成众多困难,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为西藏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其三,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融资担保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约了西藏本地文化企业间接融资发展。实践表明,对于急需资金但不符合银行信贷实物担保条件的文化企业,银行保证担保重要的信贷模式为相应的担保基金或者担保机构,尽管西藏当前有一定数量的担保机构,而直接服务于文化经营实体的融资担保机制尚未最终完全形成。在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对接中,担保机构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通常担保机构有为民营文化经营实体提供担保的意愿,而中小民营文化企业由于缺乏实物资产,给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难度较大,与其他企业相比文化企业存在更大经营风险,故担保经营机构对非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更愿意为之。因此,西藏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针对民营文化经营实体的贷款担保机制,以有效解决民营文化企业的融资问题。第四,民营文化企业投资方向和项目所对应的资金需求具有数额较低、分散而频繁、随意性需求大的特点,导致融资成本和复杂运作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花费更多人力和财力。同时,由于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银行为追求自身经营效益往往不愿向这些项目发放贷款,西藏文化经营实体融资需求得不到本地金融机构的足够重视,根据民营文化企业特点,有针对性的特色金融创新服务远远不够。

(三)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市场融资困难重重

研究表明,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主要是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者借助于债券开展融资,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于文化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能有效提升文化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同时还可以用最直接的方式获得最大可能的发展资金支持,是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证券市场上市和发行债券需要高,虽然创业板市场门槛比主板和中小板市场公司上市条件低,但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再加上,西藏文化企业对资本市场运作模式了解不足,大多数文化企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且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融资困难重重。截至目前,西藏虽有上市公司15家,但没有一家文化类企业,为此表明西藏文化产业的直接融资支持还较落后。此外,通过发行债券为西藏文化企业融资也处空白状态,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形成社会资本的文化产业进入壁垒,导致社会富余资金向文化产业聚集出现阻碍。当西藏文化企业在面临正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时,文化企业就会被迫转向相对昂贵、非正规的私人融资或民间借贷,这些非正规资本利率水平高,同时还存在合法性困扰,进一步抬高西藏文化企业融资成本,造成民营文化企业难以承受的局面。

(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民间资本参与渠道不畅

近年来,西藏文化产业投融资支持渠道增多,但文化产业投资仍以政府投资为主,国有企业投入比例过大,民间资本没有发挥其自身优势。据统计,西藏文化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由国有事业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完成,非国有单位、个人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低,特别是相关单位资产上,企业单位总资产规模低于文化事业单位总资产规模,说明西藏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大部分投资是由事业单位所完成的。[4]虽然,自治区出台相关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由于这些措施往往呈现出指导性和战略性框架特征,相关规定不完善、不细化,导致民间资本进入西藏文化产业投资渠道不畅,与国有资本相比,民间资本准入文化产业领域不宽泛,条件限制过于严格。由于西藏文化产业进入门槛高,故进入民营文化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

三、新时代推动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创新的对策建议

毋庸置疑,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应以充足投资为保障,而当前推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突出。为此拓展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渠道、强化文化产业与金融创新融合,不仅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更具有现实操作性。笔者认为,新时代推动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融资创新应该从改善财政投入支持,其对策建议如下。

(一)优化新时代推动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投入支持

西藏是经济后发展地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必然强化政府财政投入的重要性、主导性,发挥好政府投资在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力强、影响面大、基础性扎实的优势,使之发挥好新时代推动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

1、构建稳定的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服务于西藏特殊区情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西藏各级各界必须确保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公共财政投入的增长率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率,应进一步强化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可考虑将财政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满足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展财政支持辐射覆盖范围、提高支持方式多样化,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重点是对文化产业的导向行业,以及重要产品提供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扶植和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有效缓解西藏文化产业资金不足困境。但是,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规模明显不足,必须逐步扩大规模,新时代西藏文化产业专项支持资金总额应不低于西藏财政支出总额的2%,并以不低于GDP增长率的增幅增加。

2、构建多样化的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投入的撬动机制。形成政府采购服务、有针对性的项目补贴、贷款财政贴息、定向资金补助等多种传统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利率弥补、各种风险补偿机制等新的财政支持方式,充分运用好财政投入示范引导作用。文化产业财政政策,其财政投入支持除通常意义上强化公共财政支持文化产业的投资者和文化企业外,必须创新文化产业财政投入模式,以增加投资者收益。增加财政对文化产业支持力度,主要是运用财政投入“示范效应”扩大投资者收益,可引导更多社会闲散资金向文化产业流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一些大型庆典或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文化服务,以政府采购形式,由文化企业承办,运用财政资金购买文化服务产品,对扶持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起促进作用。发挥好政府财政支持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各类投资者的参与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热情。

3、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对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帮扶作用。中央政府与各省区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优惠政策转移支付,以上三种方式的财政转移支付只是补贴的方式不同,但能够结合使用在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所具有的灵活性,非常适用于中央政府分配的一般性财政补贴,因为这种补贴是无条件的无偿补贴,各级各界可根据西藏实际自主使用,特别安排一部分用于补贴西藏本地的文化经营实体,支持西藏的地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挥专项转移支付针对性强的优势,对照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资金规模偏小的实际,各级政府可对专项支持资金设立一个长期投入目标,对每年使用专项补助增加专项支持资金投入做出严格规定,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的供给保障作用;切实用好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转移支付的特殊扶持性,这其中的税金收入返还方式是此种转移支付中的一项主要方式,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可根据经营实体实际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折算方法,达到通过减税和免税取代财政支出的功效。通过性财政转移支付及其他资金帮扶方式,能有效增进国家对西藏的资金投入,将有力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5](P194)

(二)构建新时代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文化产业作为一项多元发展的新兴朝阳产业,发展壮大需要多种支持,单纯的政府投入难以满足其高质量发展需要。为此,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财政投入与民间资本投入的协同支持,资金投入越有保障,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后劲越足,所以,要加快构建新时代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1、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投资多元化、社会化。应进一步扩展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资主体范围,积极鼓励各类文化企业与民间资本投入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减少社会资本进入壁垒,在政策允许的西藏文化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其中,大量兴办实体,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公共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以有限责任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及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和兴办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西藏文化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处于同等地位。在民间资本投资范围方面,加大文化表演、艺术教育、艺术中介、书报音像制品分销、网络游戏、电影院线等领域;加大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民间投资比例,尽快探索民间资本控股并使其持股比例超过51%的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融资措施[6];拓宽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资方式,广泛运用现金货币投入、实物投入、企业商誉投入、股权投入等非货币资产作价投入共同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构建以政府主导、民间参与、多元化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由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引导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资本参与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吸纳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活跃政府投资体制。可考虑自治区政府率先成立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规模设置为5-10亿元以上,财政先行出资1-2亿,之后各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信托机构、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以及文化企业单位、民间人士等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产业投资基金应借鉴成熟资本市场基金运作模式,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和使用原则,运用基金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各种扶植性优惠政策,压实各类扶持性的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的制订、执行机关或部门的职责,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运作,将委托给专业管理机构。同时,应加大与创业投资公司合作力度,寻找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资机会,运用风险创投资金的灵活性专业化投资经营经验,使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得到充裕的资金支持。此外,为更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募集,探索在西藏发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彩票,明确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捐助特殊优惠政策措施,使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特殊优惠政策支持下迸发更多更大的活力。[7]

3、积极筹划、尽快申报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国家级文化经济实验区。依托国家层级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国家重大项目《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中的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尽快筹划申报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的国家级文化经济实验区,形成合理的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域,促进和提升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地域关联性。以拉萨为中心建设藏中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聚区,以昌都为中心构成藏东“三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聚区,以那曲为中心构成藏北羌塘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聚区,以日喀则为中心建设藏西神山圣湖和珠峰文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构建起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集群,使西藏区域文化实现产业协调性好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形成中心集聚、区域联动、一地一品牌的良好效应。[1]

4、大力建设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文化产业园区。遵循比较优势原则是西藏特色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西藏各地方的文化产业必须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使其发展呈现出区域分工和产业分布的空间差异,使文化产业综合效益相得益彰,形成各自有影响力的独特品牌,这一过程中文化项目产业园区建设是关键,要重点扶植建设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康巴文化产业园区、吞米岭藏艺文博园、自治区非物质文化生产性保护综合项目、象雄文化产业园区、自治区出版文化产业园,茶马古道文化走廊体验区等文化产业园区,在全西藏形成多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多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8]

(三)拓展新时代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融资渠道

实际运作中,若能优化配置文化产业生产要素,就能够决定其发展水平,而要素中起决定作用的就是资本。有获得足够多的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资源,使其他与文化产业关联的各种资源不断服务于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疏通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市场化新型的融资平台。

1、商业银行应调整信贷政策,支持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放宽文化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基础上,商业银行应优化融资渠道,扩大贷款授信和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同步放宽授信额度,严格执行国家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贷款利率政策,适当延长对西藏文化企业的贷款期限。例如,若一个文化企业有日常的流动性需求,它可以直接依托企业投资项目,申请银行的贷款支持。同时,商业银行每年应为服务于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一定专项贷款。此外,西藏各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植需要,创新产业融资模式,通过专项固定资产贷款、循环贷款、特殊项目贷款,设计出适合西藏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对通过银行贷款进行的新兴创新性文化项目给予低利率扶持,充分运用间接融资手段,解决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

2、加大政策性银行支持力度,支持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相较于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其设立初衷是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进行投资活动,政策性银行在国家特定产业发展、特殊区域开发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应加强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对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的、低利率或贴息的金融服务。由于政策性银行信贷投放具有国家政策指向性,从而能带动其他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加大对西藏文化产业投资力度。另外,政策性银行可通过倡导性投资、融资补充、提供担保来对西藏文化产业中的风险较高、回收期长的项目门类进行专项调控。

3、建立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融资信息服务共享机制。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文化经营实体与银行、投资公司等机构存在隔阂,造成文化产业的融资活动出现阻碍,为此有必要通过构建共享机制,解决双方矛盾。通过完善行业信息调查统计,合理配置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形成提供文化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的共享平台,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金融机构和文化经营实体对接。当前应尽快搭建西藏文化产业融资的信息服务平台,使信息披露、知识产权登记托管、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化、制度化。运用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补贴文化企业融资中介、担保、评估,减轻融资负担。

4、完善文化经营实体融资担保操作机制。应注重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创新,文化产业与其他行业有较大不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和企业商誉在文化企业总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所以,让这些轻型资产文化经营实体方便获得融资,将直接影响到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以往强调物权担保,即以实物财产作为企业融资担保对象的方式不太适用于文化经营实体,应积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投资人从倚重物权管理,转变为关注现金流管理融资模式,形成以权利质押为主的担保融资机制。[9]同时,为解决文化经营实体实物资产抵押不足问题,通过担保公司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保证担保,使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获得一定投资安全保障,有效降低经营的投资风险,增强文化产业投资吸引力。提倡社会各方参与建设文化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通过银团贷款联保、贷款企业互相担保等方式分散规避市场融资风险,拓展多元化担保业务;积极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从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对能够增加担保增信的融资创新模式制定相应财政或税收激励机制。

5、通过上市或债券融资,构建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直接融资平台。资本市场是解决文化企业资金不足问题的有效捷径,要促进西藏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新措施,将法人住所注册于国家贫困地区的企业IPO、新三板挂牌等开辟“绿色通道”,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特殊政策。[10]积极引导政府着重支持、条件完善具备、经济效益突出、偿债能力强的优质文化企业,通过IPO方式直接向证券市场上融资,在区域产权市场溢价转让和拍卖股权融资。依托西藏现有15家上市公司,通过资源整合,支持有意愿和资金实力的文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发展壮大;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集合信托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品种、多方式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融资产品,进入资本市场筹集文化经营实体发展所需资金。

总之,虽然西藏文化产业处于后发区域,但独有特色的地域文化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为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源泉,因此,必须认真解决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投融资问题,在有效增加国家投资支持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寻求包括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参与等在内的多元化的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强化支持,充分发挥投融资机制在促进西藏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EB/OL].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xdrc.gov.cn/index.php?m=Show&a=index&cid=263&id=945.

[2]韩海兰.十三五时期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投资43.3亿元[EB/OL].中国西藏网:http://www.tibet.cn/cn/culture/wx/20180

1/t20180109_5334281.html.

[3]郑璐.西藏文化产业发展:亮出最响文化名片[EB/OL].中国西藏新闻网:http://www.tibet.cn/finance/news/15112259753

7.shtml.

[4]于骥,郭超利,向伟.西藏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研究[J].西藏研究,20174.

[5]宋才发.中国少数经济法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6]张潇化,赵云海.优化山西省文化产业法律环境的初步设想 [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24.

[7]李春华.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探索[J].西藏研究,20106.

[8]今年西藏文化产业产值不低于35亿[EB/OL].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http://www.xizang.gov.cn/zsyz/tscy/201612/t201612

13_115347.html.

[9]郑维炜.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J].中国法学,20123.

[10]IPO扶贫新政第一股:西藏高争民爆10个月过会[EB/OL].环球网:http://w.huanqiu.com/r/MV8wXzk2Njk1MzVfMjM1XzE0Nzg5MTYzNjA.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