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组认真履行“兜底保障一批”的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顽强的干劲,扎实推进民政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兜底保障根基。先后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全区153564名城乡低保对象、13722名特困人员纳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救助供养,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标准从2015年每人每年2350元提高至2020年每人每年4713元;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3213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070元。
二是多措并举,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生活保障政策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区共有11个儿童福利机构,5192名孤儿实现了在地市以上儿童福利院集中收养,集中收养率达100%;落实86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1248.39万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7.4亿元,惠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9万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3万人次。
三是汇聚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在民政部的支持下,开展了“情暖高原、大爱西藏—全国性社会组织援助西藏年活动”,25家全国性社会组织援助西藏资助项目25个,资金总额1.63亿元,已落实资金1.3亿元,落地资金比例为80%。2015年以来,引导动员全区7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累计投入物资、资金折合人民币7765.14万元。
四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筑牢脱贫攻坚堡垒。联合区党委组织部,出台《西藏自治区易地搬迁村组织建设办法(试行)》,扎实推进易地搬迁点村(居)组织建设工作。按照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要求,切实将健全安置点村(居)民委员会作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增强搬迁群众内生动力和帮助群众尽快融入安置地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采取以过渡期内建立临时管理机构和过渡期后及时建设安置区村(居)组织和配齐配强村(居)“两委”班子的方式,加强对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管理工作。